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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湖高级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

admin 2013/5/7 10:29:00 点击3600次

1、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,责任到人,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。

2、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《食品卫生法》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,并每年年审一次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,有相应的防蝇、防鼠、防尘、清毒、更衣、盥洗、污水排放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。

3、食堂、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,领取合格的《健康证》后方可上岗工作。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感染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,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,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,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,必须使用售货工具。

4、食品采购要专人负责,坚持从正当渠道,以正常价格采购,落实索证制,并建立档案。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,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5、所提供食品应无毒、无害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具有相应的色、味、美等感官性状。严禁购入腐败生虫、过期变质、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、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。

6、学校的食品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。

7、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、消毒。

8、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、通风,采取消除苍蝇、老鼠、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,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、无害,防止食品污染。

9、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及操作间,以防盗、防投毒。

10、校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,掌握学生身体健康及发育状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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